为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
德语学院接收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学硕)、德语笔译专业(专硕)和德语口译专业(专硕),同时协助外国文学研究所德语文学理论与文化学方向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外校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考生须为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预期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5年推免生的推荐资格。
(3)申请人必须符合所在高校所在专业推免条件,获得所在高校的书面推荐证明,且申请人的专业年级排名原则上须在本年级前30%。优先考虑在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申请人。
(二)考生报考
1.报考要求:德语语言文学、德语笔译、德语口译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是德语语言文学的学生申请。
学术型硕士 |
德语语言文学 |
德语学院: 1. 德语文学 2. 德语语言学(含德语教学法方向) 3. 德语翻译理论与实践 4. 德语国家外交与经济 5. 德语跨文化交流 外国文学研究所: 德语文学理论与文化学 |
专业硕士 |
翻译硕士 |
德语笔译 |
德语口译 |
2.推免生考试的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北外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系统→“普通推免”(网址:https://yjszs.bfsu.edu.cn/);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
(2)所有考生(包括北外本校获得推免资格且报考北外研究生的考生、外校考生)报名时间为9月14日-18日12:00。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后,各学院根据接收推免生条件审核考生网报信息,进行推免考试资格评定,审核确认准考名单后最迟于9月19日在德语学院网站公布准考名单。
申请人在我校推免生网报系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推免排名(申请人在本科就读高校同年级所有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中的排名)”等,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也须与9月底本科学校向教育部的中国研招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上报的信息一致,否则为信息造假,等同于作弊,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考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四)组织复试
推免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9月21日至22日开展。进入准考名单中的考生参加德语学院组织的考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德语学院网页(https://de.bfsu.edu.cn/)相关通知。
所有准考名单中报考德语学院各专业方向和外国文学研究所德语文学理论与文化学方向的考生以线下形式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当天须进行材料检查,须检查的材料有身份证、准考证和推免排名证明。
复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计算办法:笔试(百分制)×50%+面试(百分制)×50%=总成绩。
说明:
1.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 笔试、面试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接收录取
考生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考生在接收我校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后方完成拟录取手续(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德语学院网页(https://de.bfsu.edu.cn/)。
凡参加我校2024年7月德语学院夏令营活动并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同样须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我校给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接受并回复该通知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六)拟录取推免生入学前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取得学籍者,公示期间被举报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德语学院电话:010-88817648
德语学院网址:https://de.bfsu.edu.cn/
四、以上内容如有后续调整,以教育部文件或北外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
2024年9月15日